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信贷逾期三个月以上催收人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信贷逾期三个月以上催收人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三方催收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你与平台签订放贷协议,仅仅是同意并提供了自身信息,与他人的信息。该信息,只能是平台存档,没有同意平台泄露给第三方催收,更没有同意第三方可以骚扰你与你所提供的他人。第三方通过非法获得信息进行催收,就已经涉嫌违反公民隐私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你可以留存证据,投诉或起诉平台与催收狗!
很多第三方催收公司侵犯个人隐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深圳、长沙、武汉、成都、南昌市被打掉的186家催收公司就是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这186家催收公司管理层和催收员都跟公安机关说到了一个话题,就是负债人在贷款公司、银行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提交的资料中没有的,他们就通过黑灰产业链和三大运营商、购买亲朋好友的电话号码,信用卡账单,跟一些网络科技合作租用爬虫网站非法采集负债人的所有信息,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长沙和武汉的催收公司最严重?到目前来看,任何一家催收公司都有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要不然很多负债人几年没有联系的亲朋好友都能接到催债电话,那么,这种电话号码就是通过非法买来的,湖南郴州市宜章县一名小学老师5年没有联系的同学,突然接到了催收公司催债电话,这名老师固定证据后,就去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去江西省南昌市一家广发银行楼上五楼抓了这家催收公司,南昌这家催收公司的负责人就说:是买来的,这名负责人提到,只要是几年没有联系的人,都是催收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进行买卖负债人的亲朋好友电话来进行催收债务,该名负责人还提到,很多贷款公司、催收公司还会把负债人的个人信息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有的催收公司本来就是就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该名催收负责人提到,丰城一家催收公司就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被外省某区公安机关抓获。
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一下,如果第三方催收联系到你本人以外的其他联系人这就是属于侵犯你个人隐私,侵犯你的个人信息权。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电话、短信、及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再有互联网金融公约规定在债权人本人没有失联的情况下第三方催收是不允许联系债权人以外的其他联系人包括债务信息。根据以上这些规定你可以保留第三方催说的电话录音和相关信息作为证据可以起诉他们。负债只是违约,第三方催收如果有以上情况那就是违法。
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款不属于泄露隐私。
1、目前基本全部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均有类似“可以将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进行征信或催收”的字样。你签字申请信用卡,就意味着你同意上述条款,因此不涉及隐私外泄;
2、第三方催收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中一般有“帮助银行催讨欠款”,因此第三方在法律上有权利催讨;
3、银行将客户“隐私外泄”是否违法,在法律上界定有一个原则,及“谁是受害方,是否给受害方造成损失”。一般信用卡欠款,受害方是银行。而且即使将信息泄漏了,一般不会造成持卡人损失,毕竟欠款不还,银行催讨无效,委托第三方催讨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综上,银行委托第三方追讨信用卡欠款,不算把客户隐私外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信贷逾期三个月以上催收人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信贷逾期三个月以上催收人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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